裁判文书详情

敦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敦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2011)敦民初字第2651号民事判决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1)敦民初字第26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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