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余市支行与扶余市**理有限公司、松原天**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余市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4400元,由本院返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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