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河商初字第55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2月5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申请执行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第39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符合立案条件时可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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