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司**支行与被执行人项铁、卢*、项*、刘*、周**、李*公证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山县公证处(2014)盘证经字第23号公证书、(2014)盘证经字第24号公证书,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盘山县公证处(2014)盘证经字第23号公证书、(2014)盘证经字第24号公证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