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盘山县支行与项铁、卢**、项**、刘**、周兴国、李**公证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司**支行与被执行人项铁、卢*、项*、刘*、周**、李*公证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山县公证处(2014)盘证经字第23号公证书、(2014)盘证经字第24号公证书,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盘山县公证处(2014)盘证经字第23号公证书、(2014)盘证经字第24号公证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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