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长春**业学院、长春圣**发有限公司、张*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职业学院、长春圣*发有限公司、张*借款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吉长信维证字第7180号执行证书,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故依照《中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吉长信维证字第7180号执行证书本次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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