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业**春三道分理处与被执行人张*、张*、张**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春三道分理处与被执行人张*、张*、张*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依据本院(2012)二民初字第982号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二民初字第9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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