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张*申请执行张*借款纠纷一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3年2月22日作出的2012年绿民一初字第007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该案委托执行。依照民诉法相关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的2012年绿民一初字第0079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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