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新**务有限公司与李*、孙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孙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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