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赵**与被告四川辰**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与赵**、赵**与四川辰**责任公司、四川辰**责任公司红日佳苑项目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合并审理,原告李**、赵**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赵**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杜*与四川全**限公司、四川乐**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王*与四川全**限公司、四川乐**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张**与四川全**限公司、四川乐**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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