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四川全**限公司、四川乐**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杜*与被告四**有限公司、四川乐**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杜*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根据**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96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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