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崔**与被告刘**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崔**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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