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崔**与被告刘**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崔**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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