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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纬二十六街信用社与马**、党园园、陕西**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纬二十六街信用社与马**、党园园、陕西**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安**证处作出的(2015)陕证执字第28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纬二十六街信用社于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及利息85803.68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纬二十六街信用社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新执字第0094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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