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陕西秦农**有限公司电子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张**、西安灼**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陕西秦农**有限公司电子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张**、西安灼**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5)西新证执字第8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秦农**有限公司电子城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4527.29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陕西秦农**有限公司电子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张**、西安灼**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新执字第0100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