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计小筛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计小筛欠款纠纷一案,原告王**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并无不当,按照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273.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