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董*更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剑诉被告董*更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剑于2014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处分,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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