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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与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诉被告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孟*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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