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黄*、阳光财产**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诉被告黄*、阳光财产**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诉至本院,同**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9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997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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