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宋**与被告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宋**与被告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宋**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