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平顶山**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超诉被告平顶山**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杜**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宋*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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