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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某甲与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井*甲诉被告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井*甲及其委托代理人何*,被告单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井*甲诉称:原被告双方认识后,因未婚先孕,无奈于年月在中原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生子井*乙于年月日出生。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结婚非常仓促。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性格较为任性怪癖,无家庭责任感,对原告的所有事情都强行干涉,给原告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原告父母不尊敬不孝敬,导致家庭矛盾不断激化。为了挽救婚姻,原告对被告百般忍让并进行劝说,期间也经双方家人多方调解,希望被告能够以家庭为重有所改变。但是被告不仅不体谅原告的良苦用心,进行反思和收敛,反而依然我行我素,更视原告为仇人,变本加厉地经常无故发脾气找事,和原告及原告父母吵架,上网购买辣椒水予以报复原告,无任何悔改之意。被告的行为导致家庭矛盾无法调和,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确已无法存续,就离婚问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现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井*乙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单某某辩称:被告与原告之间感情尚未破裂,原告对待婚姻应当珍惜,不能过于草率。被告与原告感情一直较好,两人之间一直相处不错,彼此了解才结婚的。现原告因第三方原因,不能正确对待婚姻,被告希望原告能够珍惜感情,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被告一直给原告机会,希望原告迷途知返,以家人、孩子、婚姻为重,不能玩心太重,毕*经是孩子父亲,应当有所担当。被告最近一直内心极度痛苦,但为了家庭和孩子,一再忍耐,再给予原告时间和机会,希望原告不要在花花世界、甜言蜜语中迷失了自我,忘记了自我,忘记了责任与担当。被告在原告父母面前十分孝敬,二老也对被告十分认可,原告不能为了离婚不尊重基本事实。综上,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请。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井*甲与被告单某某于2011年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在郑州**民政局登记结婚。2016年1月6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原被告均陈述年月日生育一子井*乙;被告不同意离婚,经本院主持调解无效。

上述事实,有婚姻档案、原被告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准予或不准当事人离婚的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登记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共同生活期间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现虽产生一定矛盾,但只要双方以诚相待,积极沟通,相互谅解,相互尊重和信任,夫妻感情和好还是有一定希望的。另外,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不准原告井*甲与被告单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井*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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