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旗诉被告交通**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旗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交通**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田**提出的对被告交通**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田**撤回对被告交通**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