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唐**、唐**、唐**、唐**、唐**、唐**与被告嵇*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唐**、唐**、唐**、唐**、唐**、唐**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唐**、唐**、唐**、唐**、唐**、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唐**、唐**、唐**、唐**、唐**、唐**撤回对被告嵇*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唐**、唐**、唐**、唐**、唐**、唐**、唐**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