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江阴**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博锐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江阴**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0元(原告中**体管理协会已预交),由中国音**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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