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无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音集协委托代理人方*,被告星**公司委托代理人边小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音集协诉称:音集协与北京竹**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书房公司)、北京**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公司)、北京当**限公司(以下简称当然公司)、新二十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二十一公司)、北京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童公司)等22个著作权人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上述著作权人分别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音集协管理,授权音集协以其名义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用并授权音集协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音集协曾就版权使用费事宜与星**公司进行商谈,但星**公司至今未交纳版权使用费,继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包括《爱就爱了》等上述音集协信托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属故意侵权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星**公司:一、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爱就爱了》等193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115800元;三、赔偿音集协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6602元(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000元、取证费252元、差旅费300元、查档费50元);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中,音集协明确表示不主张律师费、差旅费、查档费。

被告辩称

被告星**公司辩称:其愿意负担音集协诉称的著作权费用,但希望音集协能考虑实际的包厢数和实际上座率,适当减免费用。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三辑)》系标注为中**总公司出版的音乐电视作品专辑,该两张专辑中包括著作权人标注为竹书房公司的《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感受》、《满天风雪》、《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最好的朋友》、《那一天》、《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著作权人标注为海蝶公司的《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平行线》、《停电》、《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相思垢》、《亲爱的还幸福吗》、《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听到牛在哭》、《天天看到你》、《一个人住》、《ANDY》、《撕夜》、《无法阻挡》、《你很好》、《离别》、《惩罚》、《放手》、《幻想》、《你就像个小孩》、《下次如果离开你》、《恩赐》、《相容》、《雨衣》、《哈啰》、《没什么好怕》、《下雨的时候会想你》、《退让》、《小说》、《无能为力》、《爱你比我重要》、《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天涯海角》、《活过》、《新家》、《差一点》、《爱上谁》、《人狼》、《还你自由》、《我在你的爱情之外》、《期待你的爱》、《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曹*》、《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的天份》、《西界》、《一千年以后》、《醉赤壁》、《背对背拥抱》、《小酒窝》、《加油》、《X》、《完全新世界》、《真材实料的我》、《江南》、《害怕》、《天使心》、《精灵》、《相信无限》、《美人鱼》、《距离》、《突然累了》、《无尽的思念》、《只对你说》、《熟能生巧》、《波间带》、《原来》、《不死之身》、《爱情Yogurt》、《NowThatShe’sGone》、《杀手》、《K-O》、《大男人·小女孩》、《BabyBaby》、《我还想她》、《表达爱》、《她说》、《IAM》、《爱笑的眼睛》、《记得》、《没收》、《如果爱忘了》、《放开爱》、《好好爱^0^》、《新少女祈祷》、《有没有》、《一样爱着你》、《灵灵》、《雏菊》、《冰冰》、《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之爱》、《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天龙八部之宿敌》、《幻听》、《Playwithstyle》、《装糊涂》、《伴虎》,著作权人标注为当然公司的《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故意不爱你》、《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香水》、《想像》、《一封信》、《一个人走》、《再爱我好吗》、《Di-da》、《没有我你怎么办》、《我只在乎你》、《告解的男人》、《曙光》、《余情难了》、《与爱情无关》,著作权人标注为新二十一公司的《早晨》、《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栀子花开》、《北京之雪》、《冷艳》、《分享》、《两个世界》、《弯眉毛》,著作权人标注为麒麟童公司的《歌唱》、《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家乡》、《那个冬季》、《那片海》、《你不会回来》、《漂》、《情人》、《天空》、《天亮了》、《喜玛拉雅》、《相爱》、《醒了》、《雪》、《雪域花芒》、《原野》、《在北京的金山上》等作品。

2010年11月11日,海**司与音集协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海**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上述权利包括海**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所授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依本合同约定向海**司分配使用费;音集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海**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等。2013年11月11日,双方续签了上述合同。

2011年7月4日,竹书房公司与音集协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竹书房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上述权利包括竹书房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所授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依本合同约定向竹书房公司分配使用费;音集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竹书房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等。2014年9月10日,竹书房公司出具声明,同意上述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2017年7月4日。

2010年4月12日,当然公司与音集协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当然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上述权利包括当然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所授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依本合同约定向当然公司分配使用费;音集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当然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等。2013年6月6日,当然公司出具声明,同意上述合同有效期按合同约定自动顺延。

2008年9月11日,新**公司与音集协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新**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上述权利包括新**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所授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依本合同约定向新**公司分配使用费;音集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新**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等。2014年9月10日,新**公司出具声明,同意上述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2017年9月11日。

2009年6月29日,麒**公司与音集协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麒**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上述权利包括麒**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所授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依本合同约定向麒**公司分配使用费;音集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麒**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等。2013年6月6日,麒**公司出具声明,同意上述合同有效期按合同约定自动顺延。

2014年10月16日,江苏**淮公证处出具(2014)宁秦证民内字第406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江苏**事务所(以下简称丰亚所)委托代理人邓*在公证人员的陪同和监督下,于2014年9月26日12︰17来到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天奇城米乐星KTV,公证人员用自备的拍摄设备对门头进行拍摄,邓*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V06包间内进行消费,点播了196首音乐电视作品,并用由公证人员检查确认存储介质清洁的摄像设备对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所摄的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等。公证书所附的发票盖有星乐米公司的印鉴,消费金额为252元,所附的点歌单中包括上述193首音乐电视作品。丰亚所为此支付了公证费1000元。

另查明,星**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开业,经营项目为卡拉OK演唱、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等。

上述事实,有音集协提交的音像出版物封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声明、公证书、公证费发票等在卷佐证,星**公司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与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信托管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星**公司未经许可,向消费者提供涉案作品卡*OK点唱服务,系公开放映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音集协请求本院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及数量、涉案侵权行为情节及侵权后果、星**公司的经营地域及消费水平、涉案公证费、取证费的维权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无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从曲库中予以删除;

二、无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8500元;

三、驳回中国音**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中国音**管理协会负担300元,无锡**有限公司负担2450元(该款已由中国音**管理协会预交,无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其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音**管理协会)。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民法院;开户行:南京**路支行,帐号:10-113301040002475),上诉于江苏**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