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限公司与经济开发区东升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浙江**限公司与经济开发区东升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执行。为便于执行,由中方县人民法院执行为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立案执行的(2016)湘12执24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浙江**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东升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由中方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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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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