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浙江**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湖南省邵东县工业品市场17管区13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2015)邵**三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浙江**限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湖南省邵东县工业品市场17管区13号住所地及财产均在邵东县,为便于执行,参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浙江**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湖南省邵东县工业品市场17管区13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指定邵东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