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2)港商初字第2063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范*与被执行人孙*、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2)港商初字第20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立案后,经查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超过执行期限,本案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