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湘潭**任公司与重庆国**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湘潭**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国**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3年11月28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重庆国**限公司银行存款247915元(含货款215820元、违约金21940元、受理费4840元、财产保全费1750元、执行费3565元),本案案款本金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对于利息及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故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3)雨法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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