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攀枝花**有限公司、攀枝花**有限公司川惠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德诉被告攀枝花**有限公司、攀枝花**有限公司川惠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德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20元减半收取2010元,由吴**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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