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行**南开支行与李**、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南开支行与被执行人李**、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66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南开支行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南执字第051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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