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郭**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郭**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6年2月16日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吕*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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