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楚雄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第三人交通银**楚雄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楚雄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第三人交通银**楚雄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本案保全标的为300000.00元【保全查封马**位于楚雄市东南新城青龙河畔珑曦苑一、二期A幢3号楼房,层数为1-4层,合同备案号:CX2015031901669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415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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