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段**、李**、段**诉被告新疆医**属医院、新疆**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段**、李**、段**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新疆医**属医院、新疆**人民医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李**、段**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李**、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4669.9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退还原告3519.9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