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段**、李**、段**与新疆医**属医院、新疆**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段**、李**、段**诉被告新疆医**属医院、新疆**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段**、李**、段**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新疆医**属医院、新疆**人民医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李**、段**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李**、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4669.9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退还原告3519.9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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