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钟**、段**、梁**、段*成与郭**、唐*、叶城县乌吉热克乡阿亚格阿瓦提村、中国移动**司叶城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段**、梁**、段**与被告郭**、唐*、叶城县乌吉热克乡阿亚格阿瓦提村、中国移动**司叶城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钟**、段**、梁**、段**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段**、梁**、段**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段**、梁**、段*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32.8元,公告费250元,由原告钟**、段**、梁**、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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