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州**有限公司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林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林州**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以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98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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