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朱**、河南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朱**、河南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430元,减半收取221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