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河南林**限公司返还保证金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江金*与安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尹**与被告郑**有限公司、徐州**有限公司、徐州**有限公司、施*进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洛**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陈**与被上诉**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某某诉洛阳港**有限公司、洛阳润**限公司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诉洛阳港**有限公司、洛阳润**限公司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于会义诉洛阳港**有限公司、洛阳润**限公司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