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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郑州**限公司集资建房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朱*修因与被上诉人郑州**限公司集资建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2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于2009年4月2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朱*修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朱*修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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