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昌金**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买卖合同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昌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