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许昌市**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许昌市**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葛市人民法院(2014)长民初字第030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许昌市**有限公司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61元,减半收取1330.5元由上诉人许**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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