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安阳商都农商银行白璧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虞城**庄小学与中国人民**司宁陵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赵**与被申请人汇城(河南**限公司、中国工商**州花园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义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汇城(河南**限公司、中国工商**州花园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马*、孙**与被上诉人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宝莲寺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限公司确认协议无效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安阳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裁定书
魏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河南利**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王**与河南利**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张*与河南利**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