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河南**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4)张**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该案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多次调查了解情况,但因王**身份信息不详,下落不明,无法查找,一切查询工作无法进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河南**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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