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建国诉被告中华**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诉讼期间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徐**与陈*,徐**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书
中远**有限公司与上海**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中华**司法部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中华**司法部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中华**司法部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与中华**司法部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