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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诉杨**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诉被告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4元,全部退回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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