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等转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张**、张**、张**、张**、张**、张**、张**继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张**、张**、张**、张**、张**、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张**、张**、张**、张**、张**、张**、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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