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敦化农村商*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欠款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吉林敦化农村商*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邵*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05)敦*监字第14号支付令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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