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

2021-05-1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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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希望对您有用。
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

  (一)根据人均耕地确定。

      (二)根据用地区域和土地性质确定。

      (三)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宅基地继承法最新规定

  农村宅基地新规定为《民法典》,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吗

  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向分离的,这导致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权。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物权。可以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等。

  因为用益物权的特点在于是用他人之物。而对于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对于农村宅基地转移,如何确定生效,除了登记之外,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在双方当事人能够保证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尤其重要。那么,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为您们准备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如您需要法律诉讼,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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