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宅基地建房面积规定

2021-05-28 10: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缺乏,宅基地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每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根据政策的要求的标准划定宅基地的面积,村民只能在规定的面积范围内利用宅基地。那么,宅基地建房面积规定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宅基地建房面积规定

一、宅基地建房面积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取得使用、转让应当遵循下列条款: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宅基地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后果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宅基地建房面积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在宅基地上建立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标准,不能超出规划的面积。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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