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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用过后是否为划拨地

2021-11-1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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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买卖,而划分土地的方式包括划拨和出让。那么宅基地征用过后是否为划拨地?土地划拨与出让区别?宅基地使用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宅基地征用过后是否为划拨地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宅基地征用过后是否为划拨地

一、宅基地征用过后是否为划拨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不是划拨的。

二、土地划拨与出让区别

(一)土地划拨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1、出让要支付对价,划拨免费提供。

2、出让有使用期限,划拨永久使用。

3、出让主要用于工商业、居住,划拨主要用于公益、政府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4、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宅基地使用程序是什么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从上述可知,宅基地征用后一般也不属于划拨地,因为宅基地的分配是集体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分配的,而不是划拨。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宅基地征用过后是否为划拨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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