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用登记吗

2021-06-21 11: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什么是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关于物权的知识,网友了解得有多少呢?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用登记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用登记吗

一、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用登记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特别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代耕等不存在登记问题。至于互换为什么要登记,是因为承包的耕地发生了变化,即客体的变更。至于转让为什么要变更,是因为承包主体发生了变化,即主体的变更。

二、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能够引起物权复变动的民制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和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和物权合同;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收益、继承、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先占、添附、国家强制、标的物灭失、混同等等。

物权的变更,就是物权的主体、客体或者内容发生了变更,这是广义上的物权变更,其中主体的变更,其实就是物权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见,物权的转让也是物权变动的一种形态。

狭义上的物权变更仅仅指物权的客体或者内容发生变更,因为物权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应归为物权的产生或者消灭。物权内容变更主要是诸如物权的范围、方式等物权形态之变更,比如典期延长、抵押权担保债权的部分履行等。在物权变更中,也会使物权人和义务之间对特定物的支配关系发生变化。

三、租赁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法律并没有规定租房权,也没有关于有益物权的定义

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属于债权。

以上的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用登记吗的资料,从而可以知道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的时候是需要登记的,还给大家普及了租赁权是债权还是物权以及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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